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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渝中区籍2026年应届毕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渝中区订单定向培养公费医学生考核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本次面向渝中区籍(即高考时生源地为渝中区)2026年应届毕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二)面向渝中区订单定向培养公费医学生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相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和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处于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如“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周岁,在1987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考生应凭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并最迟于202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辅修学位或双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及该目录《说明》的有关规则进行审核检查。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核检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由毕业院校(院系)依据所学专业学科出具相应方向证明或各学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来认定,如“教育学类(数学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数学”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院系)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数学方向”的证明,或提供毕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对应证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8周岁以下,均含38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要求的普通话等级及教师资格证书,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须在2026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如未按时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事业单位招考”专栏(以下简称“渝中区招考专栏”)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填报相应责任。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合乎条件的人员报考。
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对照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等报考资格条件,结合自己实际选择合乎条件的岗位报考。考生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遴选)考试入口”“重庆市渝中区事业单位面向2026年应届毕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及订单定向培养公费医学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栏进行报名。报名时,应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在“上传资料”栏上传报考资格佐证材料(按附件3所列材料名称命名并按顺序逐一上传)。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005月15日9:00。
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将由页面引导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注册或登录本人账号,完善考生个人隐私信息(其中,电子登记照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后进行报名。“渝快办”用户名和密码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考生务必牢记。
招聘方负责对照考生提交的报考条件及其佐证材料开展资格初审。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并非等同于考生全部符合招聘要求,因考生虚报、瞒报、漏报个人详细情况或存在别的不符合招聘条件情形的,将导致资格复审不通过、考察不合格或取消进入有关招聘环节资格乃至聘用后被清退等后果。
考生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或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2026年5月15日12:00前修改有关信息,重新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审核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等报考信息。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审核通过人员,全部进入考试考核。
进入面试人选应按要求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招聘方明确的其他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详见附件3)。教育类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定于5月16日上午9:00,地点在西南大学第八教学楼(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具体教室详见现场展板);卫生类岗位资格复审时间定于5月17日上午9:00,地点在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重庆市渝中区管家巷9号)。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教育类岗位面试时间暂定于2026年5月16日上午,地点在西南大学第八教学楼;卫生类岗位面试时间暂定于5月17日上午,地点在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来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做综合考量,面试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拟签约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贴公布,并于5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招考专栏”(网址:公示公告栏目公布。
体检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以及国家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最新要求等,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另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做综合考察。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需要回避等做综合考察。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资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名单在“渝中区招考专栏”(网址:公示公告栏目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及其他认证材料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考生报到。招聘单位依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与新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且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或正式聘用期间发现因所招聘的人员或从事招聘工作的有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所招聘的人员条件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按照《岗位一览表》(附件1)执行最低服务期,服务期满方能向区外交流调动,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按订立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执行。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依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表彰奖励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同时通报相关的单位。考生涉及其他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重视在“渝中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的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1.重庆市渝中区事业单位面向2026年应届毕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及订单定向培养公费医学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原标题:重庆市渝中区事业单位面向2026年应届毕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及订单定向培养公费医学生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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